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任集乡老关李行政村赵楼自然村村民赵百将反映,2023年5月27日,他在调解天然气公司占地赔偿款纠纷时,与承包土地人朱素英发生争执,随后竟被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黄集乡派出所副所长刘长征非法拘留十日。赵百将坚称这是一起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件,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与党员监督权,对司法公平公正造成了极大破坏。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缘起:调解纠纷突陷困境
赵百将,男,汉族,中共党员,同时也是村聘请的调解员。2023年5月27日,他如往常一样履行调解职责,处理天然气公司占地赔偿款相关事宜。这本是一场普通的民间纠纷调解,然而,在与承包土地的朱素英交流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执。原本只是言语上的分歧,却没想到后续发展让赵百将陷入了意想不到的困境。
拘留风波:多处违规触目惊心
赵百将详细列举了此次拘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他强调,自己与朱素英仅仅是发生口角,并无任何动手打架的行为。但朱素英报警后,黄集派出所刘长征迅速带队将他带到派出所。
询问地点违规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而在本案中,刘长征选择在派出所大厅走道上对赵百将进行询问笔录,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派出所大厅走道属于公共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在这样的环境中进行询问,不仅无法保证询问的严肃性和保密性,也不利于对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询问人员违规
询问笔录时,现场仅有一名辅警,没有正式干警在场。根据相关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由两名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人员,并不具备独立进行询问的执法权力。刘长征安排仅一名辅警进行询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使得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存疑。
强迫签字与威胁
辅警所记录的内容与赵百将所说并不一致,刘长征不仅强迫他签字,还威胁称不签字就送他去看守所。这种强迫行为严重侵犯了赵百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刘长征强迫赵百将签字,剥夺了他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违法执法行为。
拘留依据存疑
十日后赵百将被释放,他给刘长征打电话询问拘留依据并全程录音。在电话中,刘长征给出的理由含糊不清,一会儿说他态度不好,一会儿称他有打人动机,最后定性为殴打他人。但赵百将指出,对方并未做任何伤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认定殴打他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殴打行为以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明赵百将殴打他人的证据、理由和事实过程,对方也未做伤情鉴定,刘长征却将其定性为殴打他人并予以拘留,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程序倒置与虚拟证言
此外,拘留赵百将时没有给出任何书面手续,是先拘留后取证,而且证言人还是虚拟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先拘留后取证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而虚拟证言更是毫无合法性可言,使得整个拘留行为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
背后隐情:举报或成报复导火索
赵百将怀疑此次非法拘留与几年前他和几名党员指证黄集派出所民警收受现案有关。他认为,刘长征此举是对他行使党员监督权的一种打击报复。党员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如果赵百将的怀疑属实,那么刘长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执法纪律,更是对党员监督权的严重侵犯。
公民诉求:公正与赔偿的渴望
面对这一系列遭遇,赵百将提出了多项合理诉求。他表示,淮阳区公安局已经暗中两次调查,事实清晰但却压案不公,地方百姓都在关注,希望公安局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将调查结果告知民众。
他要求还自己清白,纠正非法拘留的决定;依法依规依纪严惩刘长征,打击这种报复党员监督权的行为;对于刘长征滥用职权、私定法规,以心情好坏办案、随意增加拘留天数的行为,要还司法对民众百姓的公平性;同时,要求刘长征对他身心伤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赵百将郑重承诺,以上他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如有虚假,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用党性及个人性命担保。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违法执法行为都应受到严肃查处。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